1月11日,江蘇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召開第一次全體會議,審議《江蘇省道路運輸條例(修訂草案)》。 修訂草案突出源頭管控,針對安裝車輛智能監控設備、強化安全管理、加強危貨裝載源頭監管等,進行制度設計。結合前期評估論證和試點情況,修訂草案明確了包車客運車輛、三類以上班車客運線路車輛、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安裝、使用車輛智能監控設備的要求,以及推動、支持新增重型載貨車輛、半掛牽引車輛安裝車輛智能監控設備的導向,同時對車輛智能監控設備使用、監管等作出具體規定,形成閉環管理。 2022年,江蘇在無錫市試點重型載貨車輛安裝應用智能監控設備,推廣應用“兩客一危”主動安全智能防控系統,該系統通過車載智能終端,對駕駛員狀態和車輛行駛狀態進行實時監測和風險報警。去年,新修訂的《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均對此作出相應規定。 結合前期評估論證和試點情況,《條例(修訂草案)》提煉固化實踐經驗,針對安裝車輛智能監控設備、強化安全管理、加強危貨裝載源頭監管等,進行制度設計。 修訂草案還進一步強化了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充裝或裝載的源頭管控,規定危險貨物裝貨人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五必查”,并規定充裝或者裝載劇毒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或者危險廢物時,還應當查驗國家規定的單證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