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國國土安全部宣布禁止從中國打印機制造商納思達和新疆中泰化學進口產品,而理由則是這些企業涉及所謂“強迫勞動”。 據美國國土安全部當地時間9日在其網站上發布的消息,上述兩家中企被新列入所謂“維吾爾強迫勞動預防法”的實體名單中,這些企業及其子公司生產的商品將被限制進入美國。2022年6月21日,美國實施所謂“維吾爾強迫勞動預防法”,現在有22家企業被列入禁止進口的名單中,而中方此前多次否認美方關于所謂“強制勞動”的指控。 6月12日晚間,中泰化學發布關于被美國國土安全部納入實體清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公告表示,2023年6月10日,新疆中泰化學股份有限公司獲知美國國土安全部將公司列入“維吾爾強迫勞動預防法”的實體名單中,公司2022年實現營業收入559.11億元,其中國內收入占比93.37%,出口收入占比6.63%,此次被列入實體名單不會對公司的生產經營造成重大影響。目前,公司正在全面評估此事件對公司造成的潛在影響,并將積極與相關部門溝通,做好應對工作。 中泰化學簡介 新疆中泰化學股份有限公司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重點支持的優勢資源轉換企業,于2001年12月18日成立,2006年12月8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企業前身是1958年建廠的新疆燒堿廠。 中泰化學依托新疆地區豐富的煤炭、原鹽、石灰石等自然資源,通過不斷優化管理理念和完善產業生態圈,發展成為擁有氯堿化工和粘膠紡織產業兩大主業的優勢企業,主營聚氯乙烯樹脂(PVC)、離子膜燒堿、粘膠纖維、粘膠紗四大產品,配套熱電、蘭炭、電石、電石渣制水泥、棉漿粕等循環經濟產業鏈,主營產品的生產能力為年產205萬噸聚氯乙烯樹脂、146萬噸離子膜燒堿、88萬噸粘膠纖維、320萬錠粘膠紗。 作為氯堿行業龍頭企業,中泰化學延伸粘膠、紡織產業,上下游相互配套,構建一體化生產體系,提高公司整體競爭力。 根據中泰化學2022年年報顯示,其粘膠纖維主要出口巴西、印度、土耳其等國家,粘膠紗主要出口新加坡、印度、馬來西亞、土耳其、巴西等國家。 美國打著人權幌子 另據商務部6月12日網站消息,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就美國將2家中國企業列入所謂“維吾爾強迫勞動預防法實體清單”答記者問時表示,美方借“人權”之名,行單邊霸凌之實,是典型的經濟脅迫行為。中方對此堅決反對。 發言人還強調,新疆根本不存在所謂“強迫勞動”、“迫害少數民族”。美方應立即停止政治操弄和抹黑攻擊,停止無理打壓中國企業,停止破壞新疆繁榮穩定。中方將采取必要措施,堅決維護中國企業合法權益,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 2022年6月24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新聞發言人徐貴相在第76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專題新聞發布會上表示,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依據所謂的“維吾爾強迫勞動預防法”,將中國新疆地區生產的全部產品均推定為所謂“強迫勞動”產品,并禁止進口與新疆相關的任何產品,這是美方打著人權幌子對華進行遏制打壓的升級,“美方有關行徑嚴重損害中美兩國企業和消費者切身利益,嚴重破壞國際經貿規則和國際產業鏈供應鏈穩定,嚴重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系基本準則,充分暴露出美國打著人權旗號破壞人權、打著規則的旗號破壞規則的霸權實質。我們對此予以強烈譴責和堅決反對!所謂新疆存在‘強迫勞動’完全是美西方反華勢力編制的彌天大謊,是徹頭徹尾的世紀謊言。中國新疆根本就不存在所謂的‘強迫勞動’問題”。 PVC反傾銷 美國是全球PVC第一大出口國家。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8月18日,中國商務部收到新疆中泰化學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天業(集團)有限公司、陜西北元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宜賓天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國內聚氯乙烯產業正式提交的反傾銷調查申請,申請人請求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聚氯乙烯進行反傾銷調查。 根據審查結果,商務部決定自2020年9月25日起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聚氯乙烯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經過一年的反傾銷調查,2021年9月23日,調查機關認定,原產于美國的進口聚氯乙烯存在傾銷,中國聚氯乙烯產業未受到實質損害或實質損害威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調查機關決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終止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聚氯乙烯的反傾銷調查。 注意啦!這些化學品禁止進出口! 近日,商務部、海關總署、生態環境部聯合公布了《禁止進口貨物目錄(第八批)》和《禁止出口貨物目錄(第七批)》。 禁止出口貨物目錄(第七批)包括:六氯丁二烯、五氯苯酚及其鹽類和酯類、三氯殺螨醇、全氟己基磺酸及其鹽類和其相關化合物、多氯萘(包括二氯萘、三氯萘、四氯萘、五氯萘、六氯萘、七氯萘、八氯萘)、六溴環十二烷。 禁止進口貨物目錄(第八批)包括:含西布曲明的混合藥品(未配定劑量或制成零售包裝的)、已配劑量含西布曲明的制劑、西布曲明及其鹽、六氯丁二烯、五氯苯酚及其鹽類和酯類、三氯殺螨醇、全氟己基磺酸及其鹽類和其相關化合物、多氯萘(包括二氯萘、三氯萘、四氯萘、五氯萘、六氯萘、七氯萘、八氯萘)、六溴環十二烷。 注: 1.禁止進口的商品范圍以商品描述為準,海關商品編號供通關申報參考。 2.CAS號,即化學文摘社(Chemical Abstracts Service,縮寫為CAS)登記號。 3.全氟己基磺酸及其鹽類和其相關化合物是指:(1)全氟己基磺酸(355-46-4),包括支鏈異構體;(2)全氟己基磺酸鹽類;(3)全氟己基磺酸相關化合物,是結構成分中含有C6F13SO2-且可能降解為全氟己基磺酸的任何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