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廈門市翔安區人民檢察院對涉嫌危險作業罪的犯罪嫌疑人施某設、張某坤、陳某坤依法做出批準逮捕決定。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自今年3月1日正式實施以來,廈門市檢察機關批準逮捕的第一起危險作業案。 廈門某商貿有限公司被查獲在廈門市翔安區內厝鎮某一棟民房內,擅自儲存危險化學品清漆、稀釋劑、固化劑等約50噸。 該民房其他樓層和相鄰房子內均有居民居住。該公司雖然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但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危險化學品應當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內,并由專人負責管理,其違規儲存行為造成高度危險。 犯罪嫌疑人施某設作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坤、陳某坤作為該公司管理人員,共同決定租賃普通民房用于存放上述危險化學品。公司雇傭的安全員犯罪嫌疑人黃某禮并未正確履行職責,制止非法儲存行為。 四名犯罪嫌疑人均涉嫌犯危險作業罪,廈門市翔安區人民檢察院對施某設、張某坤、陳某坤依法做出批準逮捕決定,同時列明繼續補充偵查提綱,依法從嚴從快打擊該類犯罪活動。 由于黃某禮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較小,對其以無社會危害性為由不批準逮捕,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自從危險作業罪3月實施以來,全國各地陸續出現該罪首例案件。 南京:非法儲存700噸危化品 近期,南京市應急管理局組織江寧區應急管理局、麒麟街道聯合執法,發現某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存儲12種危化品約742噸。目前已查封儲存危化品倉庫,管控人員車輛。并將該公司兩名主要負責人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公安部門已立案追究其刑事責任。 上海:首例危險作業罪案宣判 上海市首例危險作業罪案于8月6日宣判,被告人袁某、陳某涉嫌危險作業罪一案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以危險作業罪判處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在案犯罪工具,予以沒收。